在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提供银行账户服务过程中,银行应当始终遵循“风险为本”原则,综合评估账户风险,采取与账户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做到该坚持的风险防控原则要坚持,该满足的正当合理账户服务需求要满足。鼓励银行参照本指引制定本银行账户开立服务规范负面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材料。
二、不得仅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得仅以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四、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五、不得仅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等理由拒绝开户。
六、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七、不得出于成本收益等考虑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八、不得以账户开立成功后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方式影响账户即开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