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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9-22 19:23:27  来源:银保监会  

(三)合作机构在开办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暂停业务合作。

(四)对于确认终止或完成合作的,保险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合作机构清除系统中与保险公司相关的所有生产数据。双方合同约定需合作机构保存的还款提醒录音、还款提醒记录、外访资料等,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保管。如合作机构未销毁相关数据信息,或用于其他用途,保险公司要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机构的法律责任。终止合作后,合作机构仍需要对合作期间业务的合规性负责,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五)保险公司要组织合作机构定期对其风控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及合规培训。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对追偿款进行财务处理,制定追偿款会计处理的管理制度,严禁虚增追偿款。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应收代位追偿款的确认条件、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规则、理赔追偿会计处理流程等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要每季度对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追偿款的合规性、追偿回收率等进行回溯评估,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工作机制。保险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要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机构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定本单位消费者投诉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消费投诉的协调处理、运行监测、统计分析、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险合同中,要提供消费投诉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或其他投诉渠道信息。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开通在线客服投诉渠道。

保险公司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并保留告知的文字或录音材料。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情况、确定并执行处理方案、反馈处理结果和确定责任归属。保险公司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

对投诉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处理决定的,保险公司可向投诉人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消费纠纷。投诉人同意调解的,保险公司要与投诉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制定的消费者投诉处理监管制度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时效完成投诉处理,不得无故拒绝处理或延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投诉满意度回访机制,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等,并对投诉案件进行溯源分析,不断优化服务方案,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投诉结案时,保险公司需审核各项投诉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未符合调查处理要求的投诉案件,需退回完善后再重新提交复核结案。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要对投诉案件逐份建立档案,统一编号登记。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要保护投诉人个人信息安全,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章  其他风险管控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开展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在获取履约义务人授权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相关的逾期、代偿等信用信息。

对于已获上述征信信息报送授权的保单,若保单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在报送客户违约信息前,要事先告知履约义务人本人。在赔案核赔通过之后,保险公司要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包含代偿日期、代偿金额、待追偿金额等信息的客户理赔信息。对于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理赔信息的保单,一旦追偿收入入账,保险公司要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包含追偿日期、追偿金额等在内的追偿入账信息。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要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流动性管理。要在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性信保业务保费收入下降25%、50%;综合赔付率上升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等场景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流动性风险测试);年化损失率为10%、15%和20%等场景下的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偿付能力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测试)。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总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分支机构要定期开展业务自查,防范合规性风险和重大风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中涉及的统计指标口径如下:

(一)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追偿款收入-摊回赔付支出+分保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二)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已赚保费*100%

(三)年化损失率=年化累计净赔款/平均月均自留责任余额

1.年化累计净赔款:

年末年化累计净赔款=在统计年度期间内已理赔的保单发生的全部赔款-在统计年度期间内已追回的赔款

月末年化累计净赔款=(在统计月度期间内已理赔的保单发生的全部赔款-在统计年度期间内已追回的赔款)*12个月

2.平均月均自留责任余额:

年末平均月均自留责任余额=过去12个月平均月均自留责任余额

月末平均月均自留责任余额=月初自留责任余额和月末自留责任余额的均值

(四)放款金额:截至统计时点的累计已发放的贷款本金之和

1.剩余本金:截至统计时点待偿还的累计剩余贷款本金,不含逾期超过180天剩余贷款本金

2.M0剩余本金:截至统计时点的未发生逾期账户的剩余本金,即通常所说的C值

3.M1剩余本金:截至统计时点的已发生逾期1期或1—30天,且尚未理赔的逾期账户的剩余本金

4.M2剩余本金:截至统计时点的已发生逾期2期或31—60天,且尚未理赔的逾期账户的剩余本金

5.M3剩余本金:截至统计时点的已发生逾期3期或61天以上,且尚未理赔的逾期账户的剩余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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