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16:36:14 来源: 银保监会
(三)买入转让信贷资产额度纳入“两增”考核范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相关规定,当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转出方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该项信贷资产时,转入方应将转入的信贷资产进一步细分,将其中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填入1104系统S71报表中的相应科目(历史数据不追溯调整),纳入“两增”考核范畴。
四、巩固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带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一)继续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各商业银行要在保持“量”“价”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巩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指导工作成效,未完成2018年利率指导目标的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确保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各商业银行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合理确定其利率定价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实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予以补贴等方式,提升分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小微企业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相关收费减免要求。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
五、拓宽信贷资金来源,继续强化正向激励
(一)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以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监管考核指标为前提,但应就本行资金头寸情况做充分说明。要严格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二)研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资本监管要求。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规,在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权重法下可适用75%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下可比照适用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规则。
(三)优化贷款支付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严格贷款用途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对自主支付的贷款,须经过合理的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相关岗位制衡作用,加强跟踪监测,灵活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综合判断贷款用途,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唯一要件。
六、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银行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考核分值权重,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各商业银行(不含外资银行)每半年度应向监管部门报送尽职免责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
七、优化信贷技术和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一)充分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的“五专”经营机制,将资源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倾斜,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模式。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定位,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固有优势,深耕本地小微企业市场,因地制宜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信贷产品。
(二)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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