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界
首 页 | 业界动态 | 银行培训 | 资格认证 | 在线学习 | 政策法规 | 银行理财 | 专家观点 | 品牌中小银行 |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城商行 | 农村金融 | 全国股份制银行 | 外资银行 | 分支行动态 | 贷款通道 | 银行会客厅 | 银企对接 | 企业融资 | 信用查询
信用卡 | 银行股票 | 论文集锦 | 焦点人物 | 机构分析 | 贷款产品 | 媒体视觉 | 行业会议 | 人才市场 | 休闲BANK | 银行社区
搜索: 高级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2-09-26 14:41:54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第六十条  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应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除外)法人机构变更住所,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变更住所,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法人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动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法人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报告属地监管机构。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法人机构应提前10日将回迁住所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一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除外)变更组织形式,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变更组织形式,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将导致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的,须按相关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十二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除外)变更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社员),由法人机构报告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变更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社员),由法人机构报告省级派出机构。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除外)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投资人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

 

第六十三条  法人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其股东(社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除外)变更注册资本,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法人机构通过配股或定向募股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还应经过配股或募集新股方案审批。方案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同本条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向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向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第六十五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除外)修改章程,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法人机构变更名称、住所、股权、注册资本或业务范围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批准决定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决定机关。

 

第六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分立、合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合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法人机构分立、合并,还应符合相应的机构设立条件。

 

第六十七条  法人机构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分立须经分立筹备和分立开业两个阶段。

 

分立筹备阶段,分立筹备事项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法人机构分立将导致机构类型、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其分立筹备事项须按相关法人机构筹建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分立开业阶段,存续分立的存续方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分立的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原法人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六十八条  法人机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须经合并筹备和合并开业两个阶段。

 

合并筹备阶段,合并筹备事项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法人机构合并将导致机构类型、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其合并筹备事项须按相关法人机构筹建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21/46   首页 上一页 19 20 21 22 23 24 下一页 尾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银保监会:超1.8万亿元
·央行:要把再贷款再贴·金融系统全力支持抗击
·银保监会吹响战胜疫情·央行召开会议明确2020

图片新闻

央行:3月末M2余额227.65万亿元
易纲出席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视频会议
银保监会:2020年末小微企业续贷余额达2.25万亿元
北京金融法院即将挂牌,将管辖哪些案件

热门点击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情况图
2020年4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份额

在线调查

2022年您对哪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服务最满意?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国邮储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中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  兴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华夏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
  •  平安银行
  •  浦发银行
  •  浙商银行
  •  渤海银行
  •  恒丰银行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8-2022,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070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葛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