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招远联社在认真学习省联社关于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15日出台了续贷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有效解决了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但又存在暂时性资金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资金周转问题。
该办法规定,凡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能够提供有效和充足抵(质)押物、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的贷款企业,如果贷款到期后暂时没有能力还本付息,均可申请续贷贷款。凡有续贷需求的贷户必须在贷款到期15日前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即发放新贷款,帮助贷户同额结清存量到期贷款,贷户即可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该办法受到了辖内众多贷款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欢迎和拥护。自办法出台以来,已有4家小微企业提出了续贷贷款申请。截至3月26日,招远联社已向1户小微企业发放续贷贷款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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