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湖南省石门县维新法庭进驻三圣信用社,并借助县法院开展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三措”并举,对辖内恶意逃避信用社债务的赖账户进行重点打击,起到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截止10月底,该乡共立案19件,诉讼标的150万元,已结案10件,收回不良贷款本金29.2万元、利息7.23万元。
一、法院调解是提高依法清收效果的重要方式。为达到调解目的,法官和信贷员常常早出晚归,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分析当前清收形势,一份份付出换来了一份份收获。原三圣信用社代办员皮某,2007年先后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在该社立据借款2笔,金额10万元,已3年未结息。皮某以贷款转借给他人开煤矿亏损为由,拖欠不还。通过信贷员调查,皮某在家从事茶叶加工生产,有偿还能力。信用社主任及信贷员三次登门苦口婆心做工作,皮某最初态度强硬,一毛不拔,经维新法庭三次调解,皮某最终偿还了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1.5万元,并主动偿还了其经手的借名贷款3万元,挽回了信用社的损失。村民汪某2008年在三圣信用社借款10万元,在家生产苦荞酒,多年来,汪某总以各种借口,拖欠贷款不还。针对此情况,信用社及时与法院沟通,由法官出面,告诉汪某信用社拟起诉他。汪某得知后,马上通过亲属与信用社联系,主动偿还了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1万元。河口村村民朱某,2008年借款5万元,2010年结清部分利息后举家外出务工,此后朱某便不愿接听信用社的催讨电话,更不愿同信用社协商还款事宜。今年8月底,信贷员经多方打听得知朱某回乡吃酒,社主任携同信贷员及两位法官连夜奔赴朱某家,没想到扑了空,返回信用社时已是繁星满天。第二天凌晨5点,原班人马再次出发,但朱某仍然在外躲避,社主任当即决定在其父母家等候。通过亲情攻势,朱某最终回家接受调解,签订了偿还协议。目前,朱某已偿还贷款本金3万元、利息21160元,剩下本金2万元定于12月底前还清。
二、强制执行是取得依法清收效果的重要手段。对那些判决后仍无动于衷的老赖们,法院组织力量强制执行。10月下旬,县法院执行局出动3辆警车、15名执行人员对恶意拖欠贷款的欠款户采取依法传唤、拘留等高压手段,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全面打响。村民黎某,对信贷员的多次催收不但不予理睬,还侮辱谩骂,法院对其开具支付令后,黎某仍然不理睬。23日,信用社了解到黎某行踪,同执法人员在大同山林场场部将黎某当场押上警车,在当地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在法律威慑下,黎某由之前的嚣张耍赖最终变得老老实实。晚上8点,其家属送来现金,还清了贷款本金5500元、利息3687元。办理完还款手续,信贷员和法官们才吃晚饭。赖账户张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拒不还款,还口出狂言,态度极其恶劣。23日,县法院法警在其挖机工地对其强制执行,并连夜送往县拘留所,同时对其罚款3000元,现张某仍被关在拘留所。张某的得不偿失,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有效地打击了赖帐户、钉子户的嚣张气焰。
三、对担保人实施诉讼是取得依法清收效果的有效途径。村民周某,借外出务工之机躲避债务,使法院强制执行时无法联系到他本人。最终,法院通过依法扣划担保人的银行存款2.1万元收回了借款人的贷款本息。此举给担保人上了一堂法律课,提醒担保人要及时督促借款人按约还款,恪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