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新关镇邓某1998年在新关信用社先后借了3笔共计6115元贷款,一直未还。近日,在该社信贷员下达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到社询问,态度强硬,表示只还本不还息。临柜人员向邓某耐心解释,告之拖欠贷款的不良后果,但邓某最终还是坚持取走了3万多元的存款。临柜人员将情况报告该社主任。第二天,联社及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该社主任和信贷员陪同下,到邓某家中了解情况,为其上了一堂法制课,经过一翻劝说,邓某意识到若上升到司法程序,就太难堪了,当即表示愿意按协议还清贷款,随后主动到信用社还清了贷款本息共12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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