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正越来越让人难以辨别。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近6000起,涉案金额近2500亿元,参与集资人数逾150万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1%、57%、120%。2016年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数即达2300起,为历年最高峰。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新特征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问题日益突出,也出现了诸如E租宝、泛亚等重大案件。从这些案件来看,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非法集资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迎合社会公众对财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创造形形色色的所谓“理财产品”,升级犯罪手法。目前,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P2P网贷公司、房地产公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所等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犯罪分子不惜重金,邀请名人、学者等站台造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甚至直接拉拢金融机构员工,借助金融机构渠道违规销售产品,恶意盗用金融机构信用,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网络化趋势明显,波及范围广,打击处置难。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开始从线下向线上转移,非法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受害人数众多,波及范围更广,这也增加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沟通协调难度。
加强非法集资防范处置
面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新特征、新问题,邮储银行提出,需要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在有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新的非法集资活动产生。为此提出了五条建议:
排查清理,遏制蔓延势头。加大力度开展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加大处置力度。重点要加强对P2P网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理财公司、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易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行业和领域的排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严格准入,净化市场主体。对各类金融机构要依法审批、规范准入。要增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敏感性,对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名,实质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新型市场主体,要及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避免一些实质上的金融机构因游离于监管之外而“野蛮生长”,滋生风险。对名实不相符、主业不清晰、经营不规范的各类机构,要坚决取缔并清除出金融市场。要保障金融机构准入的统一和规范性,金融机构设立审批权限应集中在中央金融监管体系。
明确职责,强化金融监管。统一监管规则,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在现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将现有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上来,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利用监管空白,形成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责任,整合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与中央金融监管体系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有效应对并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练好内功,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构建完善的内控合规体系,严禁向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网贷公司等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加强各类账户监测、预警和管理,规范内部员工日常行为,严防员工盗用金融机构名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道德风险,建立金融机构与非法集资的“防火墙”。
做好宣传教育,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多渠道了解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危害,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管理,严把广告宣传关,严惩虚假、诈骗广告,切断非法集资的信息传播途径。建议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多形式、多手段开展投资者教育,逐步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加快全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