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两者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但也存在显著差异: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契约关系;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负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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