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是一个比较新的金融概念,通常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影子银行体系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包括投资银行、按揭金融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以投资银行为例,其向市场发放信用违约掉期等行为就属于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过去美国的五大独立投资银行,即贝尔斯登、高盛、雷曼兄弟、美林和摩根斯坦利,就曾经是衍生品、资产证券化工具以及更高级别的再证券化工具最活跃的创造者和交易者。它们既为投资者提供此类金融工具,也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充当信用中介。当然,影子银行体系不仅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还涵盖了细分的、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职能部门和金融工具,因此只有在具体账户或金融工具的层面上,才可以更清晰地观察到错综复杂的影子银行活动。
影子银行概念最早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被提出,它之所以“一夜成名”,就在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下,现行的分别专注于传统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交易业务的监管体制对它几乎毫无办法。影子银行最主要的特征是:除了吸收存款,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都经营,却游离于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管辖体系。一方面,由于不直接吸收存款,影子银行体系在过去基本上不受货币当局的监管。另一方面,它的银行信用创造情况以及业务经营的外部性与系统性风险,在过去的金融审慎监管中几乎不受约束。
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三类。首先,就是影子银行本身,这包括很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务保险商(monolineinsurers)、抵押贷款发起人(mortgageoriginators,在澳大利亚被称为“非银行贷款人”)和评级机构。对监管者来讲,它们是隐蔽的,它们使用或者让他人使用转移风险的衍生品(而非利用资本储备)来应对可能的损失。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银行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对于既有货币和金融监管体制构成了巨大挑战。对于央行的货币政策及宏观调控目标而言,最重要的是将影子银行表外或证券化性质的业务纳入统计口径,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基于充分信息的决策。不过,想把繁杂的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轨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庞大的体系以及其衍生出的更复杂的货币信用问题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前流动性泛滥的直接原因,而在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背景下,影子银行的活动同样需要一个复苏过程。
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金融风险
在过去20年中,伴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美国的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是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它们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影子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