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是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各营业网点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个人代理业务一般是根据委托个人提供的代收、代付清单,代理客户代收或代付某项费用(如货款、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并通过转账形式将款项划转委托个人帐户的一种服务方式。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辖各网点已开办的代理业务有:
代收电信的相关费用
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
代收税务局税款
代收中小学学杂费
代发工资、粮食直补、低保金、独生子女费、退耕还林、家电补贴等。
关于各项具体业务,客户可到河南省辖内的各营业网点咨询。以下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已开通和将要开通的代理业务:
一、代发工资
信用社网点按照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协议,为代发工资单位的职工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将职工的工资存入该职工储蓄存款帐户,职工凭储蓄存折到我社任意一个通存通兑的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实现发放工资的目的,不仅安全保密,而且减轻了企业出纳的负担。
单位如要委托代发工资,首先要与储蓄网点签定代发工资协议书,用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在代发工资日的前两天,将当月工资清单和支票、进帐单及数据软盘送到储蓄网点(或提前四天送到指定的会计柜台)即可。
二、代缴费(税)
代缴费(税)是信用社储蓄网点按照同委托个人签定的协议,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代收清单,代您缴交某项费用(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工商税等),并通过转帐形式将款项划转委托单位的一种服务方式。
单位如要委托代收代付各种费用,首先要与储蓄网点签定代收代付费用协议书,用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向储蓄网点或指定会计柜台提供代收清单,储蓄网点根据清单逐笔或批量从有关储蓄帐户中扣减,也可根据“交款单”以收取交费人现金的方式办理。
三、代理资产保管业务
代理资产保管是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出租保管箱业务。包括委托代保管业务和出租保管箱业务。
1、委托代保管业务
农村信用社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客户对其特有的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保管上的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件的发生,避免客户遭受不应该有的经济损失。
(1) 代保管手续。
委托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委托资产清点检查后,出具保管证;委托资产入库保管;客户名称、地址变动或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委托资产提取时,客户应出示农村信用社发给的保管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提取。
(2)代保管收费标准
一般按月按委托资产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保管费,一次收缴一年费用。
(3)代保管责任。
属于农村信用社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赔偿。如因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农村信用社不负责赔偿责任。
2、出租保管箱业务。
出租保管箱业务与委托代保管业务的主要区别,就是掌管保管的人不同,委托代保管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掌管保管箱,替委托人保管财物;出租保管箱业务由客户掌管保管箱,自己管理自己的财物。
第一、保管箱存放物品的范围
(1)珠宝、手饰及稀贵金属;
(2)贵重艺术品及文献、古玩文物;
(3)货币、票据、股票及其它各类有价证券;
(4)契约、遗嘱等重要文件;
(5)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出租保管箱业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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