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单位存款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为其协定存款是个不错的选择。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我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条件:单位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因为它是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因此,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首先要审核其账户性质。
二、时间要求:开户期限已满一个季度的单位才能申请办理协定存款,其他特殊情况,经办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这一点在办理此项业务时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查询好它的开户时间,满足条件后方能办理。
三、签订要求:单位要办理协定存款,须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办理协定存款账户。且合同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建行经办行负责人共同签订。
四、基本存款额度及日均余额计算方法: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本存款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日均存款余额的计算期限,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满一季度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计息方法: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则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有效期限:《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七、销户手续:合同期满后,存款单位如果要销户,必须提前10天向经办行提出书面销户申请,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经办行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合同期内,存款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经办行提交书面销户申请,经办行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经办行审核批准后,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协定存款业务,要注意的事项也就大概以上几点,基于协定存款的灵活性和收益性较好,对于账户内有较大的余额不需动用的单位来说,办理协定存款未尝不是个很好的选择,我们应积极向此类客户营销,推动协定存款业务的发展,为彼此带来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