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先后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初步学习,自己有所感悟、有所体会。可以说,《廉洁准则》是目标、是方向,应当重在领会其内涵;《处分条例》是边界、是戒尺,必须逐条掌握其内容,使自己的各项行为举止都在纪律边界内自由运行,做到言有所思,行有所戒;而《巡视条例》似高悬在每一名共产党员头顶上达摩克利斯剑,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不二法宝。
作为一名追求进步的的青年,我的体会是:
一是要树立勤奋学习、不断进取的观念,尤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无数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缺乏拒腐防变能力,走上腐化堕落之路,与忽视学习、放松学习不无关系。理论学习是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的基本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不断升华提高自己,对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我们如果不加强读书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就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牢固树立勤奋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只争朝夕地学习、如饥似渴地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精神,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是要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廉洁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不能触碰的行为“底线”。我们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强化党性修养、锻造廉洁品质,增强规矩意识、时刻遵规守纪,坚守方向和原则、把握分寸和小节,让“高线”和“底线”成为修身律己、为官做人、谋事创业的最佳“防线”。 《巡视条例》贯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规范了巡视工作内容,明确了党员干部做事准则,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提供了有力支撑。巡视工作是教育爱护干部的有效方式。通过巡视,无论是对一般性问题的早提醒、早劝阻;还是对比较严重问题的早刹车、早采取措施,都能够警示和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面前跌倒。巡视工作既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教育,让干部有所畏、知所止、知所守,更好地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律。
三是要抓好执行,要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
规矩确立后,关键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止“破窗效应”和“温水煮青蛙”,真正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不断强化党性意识,敢于责任担当,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将党规党纪时刻铭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转化为促进本职工作的新动力,体现到服务客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工作中。
《廉洁准则》、《处分条例》和《巡视条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形成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不仅告诫了党员干部哪些行为坚决不能做,同时又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让违纪行为不再有机可乘,违纪者不再心存侥幸;释放了执纪必严、违规必查的强烈信号。我作为一名青年员工,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党组织靠拢,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银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