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随着社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使用和普及,大众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但随着非现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拒收现金行为在不同领域、不同应用场景时有发生。
以下几种情况,或许您也遇到过:
调查发现,对于“无现金”支付,老年人更是直喊不方便。
那么拒收现金只能移动支付这样可以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拒收人民币可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呐!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认定拒收现金拒不整改的行为,人民银行依法给予查处。
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呢?其原因有三:
1.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然某些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的场合,也是允许仅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比如“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的,可以仅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不属于拒收现金的具体场景如:
1.“无人销售方式”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现场无人员值守,包含无人零售机构、无人停车场等。
2.“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即不具备收取现金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3.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商场等设置统一的现金收款柜台。
4.商户档口用现金购买商品需到收款柜台使用现金交款。
5.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但设置了接受现金支付或购卡充值,并可保证消费者自由退款的。
6.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