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建湘办〔2020〕7号),近日建行长沙湘江支行办公室组织有关档案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档案的机构设置要求及职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公布、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等相关内容,心得体会如下:
一、准确理解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提高政治自觉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所在。档案法经历了三次修订,此次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了法律,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作为档案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与每个人和每个组织密切相关,档案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将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政治任务的高度去理解和执行,认真按照总分行党委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准确理解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提升工作效能
新修订的档案法秉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而作为二级分行档案工作人员,更要体现“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护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次档案调阅工作,耐心接待每一位档案查询员工,不能因为日常工作忙碌就推诿敷衍,要发挥和利用好档案的价值。
三、准确理解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增强依法管档能力
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国家安全观,并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对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
结合最近总行印发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版)》,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守牢安全底线,档案的提供利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建设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行内员工借阅权限范围以外的档案时,应按建设银行档案借阅管理相关规定,填写档案借阅单,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同时要注意涉密档案借阅利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银行有关保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