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14:26分客户赵某某来我行办理密码重置业务,但其未携带银行卡,柜员在核对手机号码时发现客户预留手机号码非本人使用,且在柜面有打电话试图向他人询问密码的情况,这种情况引起了柜员的注意。
处理情况
我行柜员通过查询账户信息与客户进行私密问题核对。客户除能正确回答开卡地点外,对银行卡账户具体交易信息不甚了解,甚至某些问题无法回答。随后柜员根据客户流水情况又对客户进行问题核对,发现客户本人对自己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知之甚少。柜员察觉客户应是出租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随即通知监控岗。在监控岗再次与客户进行问题核对时,了解到客户办卡是出借给朋友使用,客户自己并不清楚这张卡的交易情况。柜员查询银行卡账户目前暂无余额,监控岗向客户说明了出租出借账户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要求客户销卡。客户在认识到问题后,遂同意进行销卡。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启示
1、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一般处以下处理方式: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借用他人银行账号收取款项,对债权人是有利的,万一发生争讼,债权人可以将出借银行账号方列为共同被告,与只有一个被告相比,债权人的权益还更有保障些。
3、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出借人可能因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如果他人将借用的账户用于非法交易,如洗钱、诈骗、赌博等活动时,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出借人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是税务责任,无论是社会组织(主要是企业)银行户,还是个人账户,当有大额的款项流动时,人民银行的监控系统会对此类账户重点关注,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时,税务机关就可能获取此类银行账户的信息,进行涉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