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央行一次性开出3张千万罚单,其中,民生银行被罚2360万元、光大银行被罚1820万元,华泰证券被罚1010万元,另有上述三家机构的24位高管被罚,罚款金额为1万元-8万元不等,且央行各中心支行也持续公布对多家银行机构及行长开出多张罚单。以上均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或者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而受到处罚。日前,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也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由此可见,央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力度将会持续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而金融机构偏偏在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报告的报送上屡次被罚。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及制度建设已呈现日益完善的趋势。我国现有的涉及反洗钱的金融规章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然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构成了初步的反洗钱法律框架,但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法律,对洗钱罪的界定、处罚还是很模糊,力度不够,执行人员知识薄弱,公众认知不足,以致金融机构在执行现行反洗钱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及难点:
(一)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实施难点
1、网点基层人员对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工作受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取客户身份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客户主动提供,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只是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提供核实的途径。首次前来银行办理业务时,客户提供的基础信息,例如工作单位、职业等,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对此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而对于存量客户,若该个人客户信息变更,银行工作人员也无任何渠道可获取最新的信息,例如客户更换了手机号码,并未前来银行办理更新,若有资金异常,银行则无法联系上客户;同时,对于资金异动的客户,网点基层人员均通过银行座机电话致电该客户,询问关于客户的基本工作单位情况、资金交易用途、资金交易频繁的缘由时,很多客户因看到来电显示为座机号码,担心诈骗电话,一般都不愿透露个人信息,导致网点基层难以对客户进行了解。而且,即便客户提供了身份信息,银行从业人员也没有有效的手段能够进行核实,例如客户的职业、收入情况等。
2、第三方交易平台、自助渠道导致银行难以获取客户交易信息。网络支付平台日渐增多,许多客户通过支付宝、微信、京东金融、B2C等第三方渠道将资金转进转出,银行只能事后通过后台系统进行查看,且由于系统的局限性,客户银行流水仅显示客户通过什么平台进行交易,至于交易对手、资金去向、交易目的、交易背景等信息无法获取,资金具有隐匿性。
3、个人客户数庞大,银行难以有效开展持续的身份识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数量巨大,特别是自然人客户, 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渠道和手段也十分有限,且需要收集客户身份九要素信息,银行缺乏主动持续了解和识别的渠道,基本依赖于自然人客户主动申请变更,无法开展信息维护工作,只能依靠客户主动要求更新。
4、核对措施单一,导致银行难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等方式对居民身份证加以核实。但对身份证之外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如警官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以及乡镇出局的身份证明文件真伪缺乏有效识别手段和技术,金融机构员工大多时候只能“望证兴叹”,无法正确识别。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对可疑交易分析存在客观性和局限性。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只局限于资金交易和交易行为的分析,缺乏对客户主体以及财产、社会关系等的有机结合的分析。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但是,目前客户身份识别依旧存在许多障碍,难以实现客观真实性目标。同时,要求作为企业的金融机构对客户主体以及财产、社会关系等进行全面考量,的确要求有些过高,对于客户交易的真实目的,金融机构也确实不易确定。
2、银行网点基层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可疑支付交易难以确定。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基层银行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洗黑钱的犯罪案件接触甚少,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如若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难以界定,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作为基层柜台操作人员难以对每笔支付业务,只凭开户单位提供的支付票据和凭证,辅以经验判断,很难区分正常支付与异常支付,难以有效开展防范反洗钱工作。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年代久远的客户资料难以保存或保存不当无法达到反洗钱监管要求。对于历史悠久的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某些开户久远客户资料不全或丢失的情况;有的甚至因为网点撤并或搬迁致使客户资料散落,导致无法对这些的客户资料信息进行有效地维护。
2、客户资料无法持续更新。客户身份资料一旦录入,便处于静止状态,除非客户主动前来进行更新,否则金融机构不能主动对其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如客户经营地址、法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或客户资料信息过期等现象。
对现行反洗钱监管方式的建议。
目前我国对反洗钱逐步加大处罚力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构架下,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几乎是没有收益的,其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决定于它对监管机构处罚的预期值和自身开展反洗钱工作所花费成本的比较。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对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增加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促使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预期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成本越高,其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力度就越大,反洗钱工作措施就越细致、有效。
第二,金融机构往往在各种利益取舍中的存在冲突,以致反洗钱成本激增、巨额存款丧失、客户隐私泄露等损失。建议对反洗钱作出贡献、维护国家财产的金融机构按比例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积极主动地投入反洗钱工作,做出符合监管机构目标的行动。
第三,深入基层,在实际工作中探讨反洗钱工作是否存在的阻碍,是否可实施执行,从而建立更加有效、健全、可行的反洗钱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