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有关异常开户情形规定:对存在下列异常开户情形的企业,开户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不熟悉;(二)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三)同一个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注册大量企业;(四)同一个自然人代理不同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五)其他开户行认为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
近期,雨花亭支行柜面受理了这样一起开户业务,对公柜员询问法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宜,法人一问三不知,同行开户人员有三位,回答相关问题的均是其中一位自称为公司财务的女士。对公柜员即刻警觉,此类客户就是异常开户情形的第一类客户,极具可疑客户特征:企业属于集群注册客户;法人不知情,且年龄较大;同行人员有一伙,均自称为财务。
对公柜员马上联系尽职调查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告知上门拍照场所是一处住宅,拍照时并未看到法人。对公柜员当即汇报网点营运主管,充分分析客户可疑特征后,回复客户因强化尽职调查,开户事宜需延期。
该行主动识别可疑客户、强化尽职调查的行为是在认真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能够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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