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行某分行因某公司客户洗钱案被当地人民银行处罚400万元。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亿元,有16名关联自然人在建行开立了127个帐户,交易流水共计36.5亿元,其中现金交易流水8.9亿元,绝大部分都属于人行界定的“伪现金”交易。
所谓“伪现金”交易是指未发生真实现金存取,商业银行利用现金业务方式和渠道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和转账服务,实现资金在不同客户账户间流动的“现金”交易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碰到以下三类客户:
A类客户说: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我必须把钱从这张卡上取出来后再存到另一张卡上,这是我的自由,银行凭什么限制我们存取款,我要打95533投诉你们。
柜面在清点客户缴存的大额现金时,员工询问客户“请问您现金是从哪家银行取过来的”,B类客户说“这也要问吗?”
C类客户申报大额取现计划,员工询问客户能否转账,客户表示只能取现,不能转账。员工再询问取现用途以及资金去向,部分客户会告知,部分客户表示取款是我的自由,我凭什么告诉你。
在遇到以上情况时我们应怎样处理呢?对A类客户:做好解释工作,拒绝为其办理。对B类客户:告知客户银行间取现,可尽量通过转帐方式办理,既安全又快捷。对C类客户:建议其尽量用转账,仍要求大额取现的,我们要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若客户在我行多次大额取现且经我行工作人员多次提醒依然不说明原因的,报反洗钱可疑交易。
因客户反洗钱意识淡薄或故意偷换利用存取自由概念,网点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面对“伪现金”交易,有的员工因自身反洗钱意识淡薄,又迫于客户压力或营销压力,变相为客户提供了“伪现金”交易渠道,这是错误的。对此我们应提高自身的反洗钱意识,更深层次理解“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含义,把反洗钱规定动作落实到日常实操中,严格落实现金存取款业务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