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责。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合理、审慎选择关键点释放监管压力,将反洗钱法律责任切实转化成有效的执行力。二是调整监管重点,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从数量转向质量,从形式转向内容,不仅要抓制度建设更要抓制度执行,要看工作是否起到了实际效果。三是用好监管方法,进一步推进风险为本监管,尝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其次,制订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信息证明和核实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是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对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的证据佐证和核实义务。二是确立各种证件、文件的审查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划定真实性和有效性底线,在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提高。三是要求金融机构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业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同时还要合理设计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最后,将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内容纳入征信管理。一是建议征信管理部门建立有效机制,将客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义务以合理方式纳入征信管理。二是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隐瞒、作假行为,或有洗钱嫌疑,金融机构应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属于诚信问题的,予以记录,纳入征信管理。三是积极营造反洗钱社会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公众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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