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人民银行颁布了《反洗钱法》。我们衡南支行主管王玲多次利用晨会时间向大家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线员工,每天与现金打交道,我们有义务向广大客户去宣导一下反洗钱小知识: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因此,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不要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我们要明确告知客户: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他人会以客户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可能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我们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他人可能利用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不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临柜近一年的时间,我也曾见过客户自己主动说把信用卡借给朋友了,现在要把账单还清准备销户,也曾帮客户连续销30余张银行卡,客户还信心满满的说:这些卡都不是我办的。当我们说出开户行时,他便跳出一句:那好久了,以前在**地方上班或上学的时候办的。
从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同一客户开立一个一类结算账户,其他新开立的结算账户就只能是二、三类账户。这于广大老百姓而言,无疑不是一个好消息,一万元的额度足以满足日常的消费需求,一旦遇到电信诈骗,或碰到手机病毒之类的意外,由于额度限制损失也能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同时,一人一个一类账户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洗钱、诈骗团伙手中的银行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