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我行将在6月10日正式实施取消许可证。
取消开户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显然是有利的,因为减少了人民银行的审批,使得开户程序简单化,提高了开户效率,为企业减少了时间成本,而对银行来说这无疑是压实了银行的责任,对银行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取消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人民银行审批环节并不意味着要放松审核,反而是增大开户银行审核压力,如在此环节出现问题银行极有可能会承担更大的责任,
2.随着取消开户许可证政策的实施,外部监管的力度和频率将会增大,这无疑会提高我行的监督成本,且银行为了加强审核也会耗费更多的人力及物力资源。
3.在没有了人民银行的审批后,开户银行的的审核成为了重中之重,若出现有银行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放松审核,就会增加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这将对银行的合规操作提出严峻的考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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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户许可证的取消即将正式实施,外部监管机构的审查更加严格我行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加强合规意识培养,履行大行责任担当,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