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2019年第10期反洗钱风险提示中提到“伪现金”这个名词,顾名思义,就是打着现金的幌子,并没有实际现金收付业务,只是单纯的通过现金的支取和存入来完成资金划转,从而刻意隐瞒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规避监管。在基层网点的员工对这种现象可能再熟悉不过了,明明可以通过转账交易完成的业务,某些客户硬是要通过现金支取,然后在现金存入方式完成交易,更有甚者,通过不同网点,不同柜台来完成这些交易。从而达到隐藏资金来源的目的。然而这些交易,都是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重点监测的对象,但是为什么这些现象却一直这么普遍呢?我想有一部分原因是在于银行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甚至有些交易,都是工作人员暗示,“指导”下完成的。银行工作人员出于业绩的压力,业务的发展,不敢得罪网点的客户,往往踩着红线,“默许”了这些不合理的交易方式。
反洗钱是一种监管行为,更确切的说,是一种金融监管行为。而这种监管是以人民银行等职能机构为主体的,以各个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行为。然而每个机构的利益点不同,其实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的态度可以说是有“抵触”的,所有金融机构都是追求高度存款和利润的,又怎么会去深究这些存款的来源合不合法。所以就会存在银行工作人员对“伪现金”交易的默许态度。
有的人可能会说,反洗钱监测会得罪一些大客户,阻碍业务的发展。然而,我们更应该想到的是,反洗钱监测并不会阻碍业务的发展,相反,更严密的内部监控制度,能够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才能够保证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大的层面上来说,健全反洗钱风险管控,可以有效的打击各种洗钱犯罪行为,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财政税收收入的流失。
商业银行作为反洗钱行为的重要参与者,要充分的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严格的按照现金收付操作流程办理现金业务,切实防范因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违规事件,拒绝为客户办理没有实际现金收付的异常“伪现金”交易。我们不能为了完成绩效考核,而导致对规则制度的漠视,就好像如果医院如果只追求利润,就会忘记了“治病救人”的天职。银行如果只追求业务的高速发展,而漠视制度的约束,最终只会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反洗钱,其实很重要,不能够纸上谈兵,流于形式。它就是银行铁的制度,每个银行人都应该重视,并付诸行动。才能够将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