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分析了几起案例,都是关于买卖身份证信息的,一张身份证的售价仅在100-300元之间,加钱就可以匹配银行卡、电话卡。而那些购买到一整套身份证、银行卡的作案人,有的会在各大平台疯狂借贷,等钱到手后他们就会把借贷的资料销毁,从此人间蒸发,让人无辜背债;有的就直接把购入的证件作为洗钱工具。
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征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受损。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会伴随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我行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加强管理,完善银行卡办理的审核,坚决执行人民银行关于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开户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实名制,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于“人证一致”加强审查,杜绝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
筑牢防线,“风险为本”有效履职。金融机构不仅是预防洗钱相关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是金融情报数据报告主体,也是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需线索的重要来源。我们按照“风险为本”理念,构筑自身反洗钱工作机制,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等方面不断提升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