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支行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市分行纪委阳晓莲书记带领全行员工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解读,阳书记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条款与案例相结合的法,通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的生动概括讲解,既详细又生动,帮助我们深入地把握新条例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地了解新条例修改的内容,深刻领会到中共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通过营造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通过这次学习,我有以下体会:
一、党性意识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新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敬畏意识
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值班等制度执行上做出表率,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廉洁意识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新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条例还规定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面对诱惑,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有的人可能觉得吃点喝点无关紧要,但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自由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健康账,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作为一名青年党员,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党员属性,要有更加主动要求自己的行动自觉,更加高尚的道德品行,更加严格的遵规守纪,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纪在前,党纪严于国法。随着党的制度不断完善,党的规矩不断树立,党中央正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党员要始终清醒认识到,在我们活动范围的边界,有着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有着不可逾越的"雷池",有着不可超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