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建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建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风险防控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做到“常走河边不湿鞋”。除了“敬法畏法”,我们还应真正认识到责任心的重要性。不论你从事前台工作还是后台工作,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该时刻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不论业务生疏还是熟练、忙时还是闲时,不论人员是紧时还是松时,我们都要严格按章办事,按章操作。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厌倦、松懈情绪,思想上麻痹大意,漫不经心,对自己经办的业务审核不细,把关不严,不思不想不探究新的风险点,那么潜在风险就可能形成。无心之过就可能会酿成案件。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我的微小疏忽,可能给客户带来很大麻烦;我的微小失误,可能给建行带来巨大损失。”其次,责任心其实就是一种自我约束。我们看过、听过很多的警示教育案例,多数案件的发生源于责任意识不强。案例中,有些人对身边人的违规苗头和迹象视而不见;对行为异常的人,作为同事不加以提醒、不警示;更有甚者不但不及时提醒加以阻止,还因自己不照章办事无形中为作案人员开了绿灯……因为责任心不强,我们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因为责任心不强,我们给有心作案者提供了便利。倘若我们每个人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同样做到对他人负责,那么,我们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就不是一句空话,实现平安建行的目标何愁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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