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界
首 页 | 业界动态 | 银行培训 | 资格认证 | 在线学习 | 政策法规 | 银行理财 | 专家观点 | 品牌中小银行 |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城商行 | 农村金融 | 全国股份制银行 | 外资银行 | 分支行动态 | 贷款通道 | 银行会客厅 | 银企对接 | 企业融资 | 信用查询
信用卡 | 银行股票 | 论文集锦 | 焦点人物 | 机构分析 | 贷款产品 | 媒体视觉 | 行业会议 | 人才市场 | 休闲BANK | 银行社区
搜索: 高级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休闲BANK > 七彩生活

反洗钱工作的挑战与措施

时间:2018-10-24 21:38:09  来源:银行界网  供稿单位:建行长沙湘江支行  作者:张航

    随着反洗钱工作在国际金融领域作用的日益凸显,人民银行从金融工作的大局出发,通过风险提示及定期通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风险分类制度,妥善处理了一系列敏感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事务,切实维护了国家及金融机构的利益。

  反洗钱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反洗钱是人民银行承担的一项公共社会职责,这项职责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逐渐发达的中国,洗钱犯罪对于经济的破坏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未来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在分析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战略。

  一是进一步完善《刑法》对洗钱定罪按照现行的《刑法》,洗钱罪只能针对第三者行为人,而不能针对上游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刑法》并不认为上游犯罪人的自行洗钱行为是犯罪行为。这与我们通过打击洗钱制止上游犯罪的目标相去甚远。因此,我们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刑法》的有关规定,遏制洗钱行为。

  二是完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按照现行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发现可疑交易必须向反洗钱部门报告。是否属于可疑交易是按照规定的客观标准为主来判断的,因此,金融机构的防卫性报送比较普遍,造成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巨大,质量不高。今后我们将逐渐把以客观标准为主的可疑交易判断方式改为按主观标准判断为主的方式,以解决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是开展犯罪类型研究,防范系统性风险。当前,中国的金融业正面临转型与创新,新业务的发展,给金融机构带来了竞争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犯罪类型的研究,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实际的反洗钱分析中。

  四是加快特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措施的研究与实施。犯罪分子不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也利用其他行业洗钱。这些容易被利用来进行洗钱的行业被称为高风险行业。反洗钱监管就是要将这些高风险行业纳入监管范围,进行监测分析,并要求这些行业定期检查自己的业务和高风险客户,有无被利用的漏洞。一旦怀疑有人利用这些行业洗钱就要向反洗钱部门报告,从而建立起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

  五是建立以防为主、严厉打击的有效反洗钱模式。防,就是金融机构及特定高风险行业要建立起一整套风险防范制度,包括客户识别,客户资料保存,报告制度,以及对客户有风险分类制度,对高风险客户、行业、地区的定期检查制度等,以减少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严打,就是利用我们建立起反洗钱信息系统,及时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资金,从中发现并锁定犯罪事实,准确打击犯罪行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坚决防止影子银行死灰
·监管层密集发声 金融防·银保监会:当前中小银
·地方金融监管加速构筑·银保监会:超1.8万亿元
·央行将多举措推动应收·央行下调再贷款再贴现

图片新闻

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提高
一季度,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
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效果显现

热门点击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情况图
2020年4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份额

在线调查

2020年您对哪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服务最满意?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国邮储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中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  兴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华夏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
  •  平安银行
  •  浦发银行
  •  浙商银行
  •  渤海银行
  •  恒丰银行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