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洗钱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大量黑钱外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合法的金融和商业体系有着极大的腐蚀性和破坏性,同时,也对全球经济的正常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国外在反洗钱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并且获得了积极的效应。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比较缓慢等原因,对反洗钱问题的严重性的认识最近几年才提上日程,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当务之急是借鉴国外反洗钱的主要做法,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框架,从制度上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进行。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洗钱与反洗钱的关系最为紧密,既是洗钱的重要渠道,也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我国刑法第191条将洗钱定义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危害社会安定。洗钱犯罪与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犯罪密切相关,比如,走私、贩毒、贪污腐败等犯罪密切相关,洗钱造成大量社会财富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挥霍,不但损害社会公平,危害国家的社会治安,而且破坏了国家的经济、政治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洗钱危害经济安全。洗钱往往造成大量资金外逃,包括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危害国家的金融稳定和安全。比如在中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后,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根据统计的资料显示,中国的“资金外逃”数额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列居世界第四,而且,洗钱往往涉及的资金数量大,流动方向没有规律而言,通常会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严重的话会引起金融危机的爆发。对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扰乱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家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洗钱动摇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从表面上看,在洗钱的过程中,由于被“清洗”的非法资金大量流入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机构的存款增加,并且为洗钱者提供服务无疑会使金融机构获得利润,在利益的驱动下,银行为了增加竞争力,加大吸储量,往往在不深入查清存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前提下违规吸储,从这一方面讲,洗钱对银行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信用是金融机构最重要的“生命线”,是金融机构在市场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如果某金融机构被发现参与洗钱或者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会使公众对该金融机构信用产生质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如果被金融监管部门按金融业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处以警告、罚款、停业等惩罚,其后果对金融界的信誉及负面影响更不可低估,最终危害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良好声誉。
洗钱危害每个人生活。由于洗钱活动并不会针对哪个特定的受害者去实施,也不会直接地侵害到人们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大家会有一种错误认识:洗钱者失败还是成功,与自己无关,惩罚他们是国家的事。但其实洗钱会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定,进而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所以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提高全社会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才能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力,不再出现人们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洗钱无动于衷的怪事。
银行是资金流动的枢纽,是反洗钱工作的前线,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着最重要的作用。
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承担着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与一般的犯罪相比,洗钱犯罪具有特殊性,洗钱犯罪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其结果或者犯罪危害很难为人直接感知,因此要想直接发现洗钱犯罪的发生是很艰难的。洗钱犯罪主体(自然人、法人)利用网上支付等进行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并得到受利益诱惑的专业人士的协助,隐蔽性越来越强,执法机构很难直接通过监控犯罪主体来发现洗钱线索。但由于存在现金流通限制,绝大多数的“黑钱”都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间流转并留下记录,因此,可疑支付交易信息进行采集、分析、监测资金交易的异常变动成为发现洗钱线索的最重要的途径。
金融情报信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金融情报网点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向司法部门提交交易分析结果,开展情报交流,有利于司法部门掌握犯罪证据、抓捕、起诉、惩处犯罪分子。
二、金融机构中开展反洗钱工作能切断洗钱的流程链。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二是离析阶段,三是归并阶段。放置阶段是指把非法资金投放到经济体系中,主要是金融机构;离析阶段是指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使资金的非法性得以掩饰;归并阶段是指将被清洗的资金获得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切断非法资金划拨和转换交易,建立存款实名制、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情报信息监测系统,提高监测分析洗钱资金的能力,加强反洗钱工作检查力度,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银行反洗钱制度能做好预防洗钱犯罪的外防和内控。目前银行都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尤其是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制度。例如,单位在开立账户时应当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银行必须认真审核这些法定的证明文件,只有文件齐全,符合开户要求的单位才能开立账户。又如,遵守实名制度,长久的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为了完成个人客户信息补录的工作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个人在存入和提取大额现金时,我们也会要求实名认证,掌握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在单位内建立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可以任命本单位专职反洗钱人员、对其他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适当增加对新老客户的谨慎度、对交易进行主动监控以识别复杂交易。
总之,在金融机构中开展反洗钱活动,有利于打击我国反洗钱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我们应该学习国内外金融机构应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加强机构与机构间反洗钱信息的交流,认真开展反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