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一词开始对我还是很陌生,然而,自从我从事银行工作以来,渐渐的也就对“征信”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关注中国的征信体系了。所谓的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2018年,是国务院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五个年头,《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明确规定了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还规定了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五年来,对促进和规范征信业发展、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银行从业人员的我对此深有感触。
我国首部《条例》意义重大,一是《条例》是对我国十几年征信事业的总结,对未来的市场发展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二是总的看来,我国的征信机构还是政府主导,《条例》出台以后,将会有企业、民间资本主办的一些征信公司慢慢发展起来,会让整个征信行业更加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同时也会提高整体运行的效率;三是随着未来市场的后续开放,征信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事不可避免的,这样就能给金融机构,比如给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提供更充分的、全面的信息,可以提高银行的金融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还能扩大未来消费,因为在个人消费信贷中,所需要的信用信息由银行征信提供,这样利于为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扩大消费,提升内需,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小企业融资离不开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征信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个人征信,一个是对企业征信。银行在给中小企业放贷款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没有一套完善独立的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透明的问题,所以银行在给中小企业放贷款的时候,会有较大阻碍,无法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在这个情况下,一些征信机构能够直接或从侧面及更多方面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给银行,在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时候形成一个重要的参考。
作为银行业的一名从业人员,《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让我看到了行业的璀璨前景,也对自己身上的责任了然于心。在从业的过程中,我们要严于律己,诚信不仅是做人之本也是立业之基,不仅是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然而,诚信的建设是复杂的、是长期的、是曲折的,但是我相信,在国家的重视和指导下,在广大金融机构的宣传教育下,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条例》一定会让征信行业刮起社会诚信建设的飓风,为构筑全民诚信的和谐社会注入强劲的永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