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湖南转型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国家推出全口径审慎管理政策之后,企业对于外汇贷款需求如雨后春笋般地旺盛。这对国际业务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但同时,一些外汇贷款管理合规问题也在一张张检查(审计)工作底稿上显现。结合此次外汇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为了确保国际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对外汇贷款的合规管理提出一下建议,供基层行处在营销、贷后管理中参考。
一、高度关注外汇贷款帐户管理。外汇贷款帐户属于资本项下帐户,根据外管局的管理,资本项下帐户只能按规定用途进行支付,只能在同性质帐户之间划转,禁止不同性质之间进行资金划转,比如:外汇贷款帐户资金划转到经常贸易帐户或者待核查帐户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于外汇贷款资金的划转一定要遵循此原则审慎办理,客户经理必须实行严格审核后,柜台才予以办理。
二、高度关注外汇贷款的用途管理。根据外管局相关规定:外汇贷款原则上不能结汇使用,但作为出口型企业出口项下的打包贷款可以结汇使用,但必须用于该出口项下原材料采购(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封闭管理),还必须提供出口项下的单据如:报关单、发票等,且必须能核对一致;(2)外汇贷款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买卖证券等;(3)外汇贷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根据贷款的申报用途进行管理,绝不能对无出口的企业外汇贷款结汇,不能超出申报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三、高度关注外汇贷款的行处之间的协同。由于外汇管制的原因,我行外汇对公网点目前只有2个行处具备对公外汇业务资质,全行所有对公外汇客户业务办理将集中在这2个网点办理,这就需要业务经办人和柜面操作行进行紧密地配合,一是经办行客户经理实行业务合规操作把关,如:用途管理;帐户合规管理等等;二是经办行对公主管需要对业务合规进行复核把关;三是柜面操作行外汇会计需要核对外汇帐户性质,对于帐户性质不符的业务要通知经办行客户经理,并落实合规后才能办理。
外汇合规管理在总行、省行的KPI考核中占有3分的分值,凸现了外汇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外汇合规管理任重道远,让我们协同作战、共同坚守外汇合规阵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