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本上讲,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简单的理解,反洗钱就是防止将非法收益合法化的措施。银行作为洗钱的高危领域,在此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从洗钱本身来看,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另一方面破坏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不正当的利益能够通过正当的渠道运营从而使之合法,关键环节在于“正当的渠道”,这也就是说“正当的渠道”有漏洞才让犯罪者有了可乘之机,可谓我在明敌在暗,稍不留心成从犯。
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客户银行账户限制政策出台之前,客户可以随时随地、根据任何需求凭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这也使得一部分客户产生了惰性。一是对自身账户管理的惰性,主要体现在卡遗失或无用时,不进行挂失或销户等后续处理,被犯罪者利用;二是对自身银行信用的惰性,主要体现在银行卡外借,自身银行账户实际为他人所控制并不知情实际用途,被犯罪者利用。卡账户不受限制,一名犯罪者可能控制成百上千个账户,进行资金过渡、转账、出入境,卡数目众多且分散,难以检测和追踪。政策出台之后,每个人在一家银行至多不超过四张卡,且仅支持一张主卡,不得不强制客户扫除惰性,珍惜有限的权利。这对于洗钱活动所需要的介质来说,是极大程度的摧毁。
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可是却无法精准地进行事前防控。当大额和可疑交易被后台检测、被金融机构报告时,交易已经或多或少在进行当中,即使能够截挡后续资金,但是对于已经合法化的资金或者已经流向境外的非法资金如何追回和处置?如何在源头上把控住风险的发生?目前,我国反洗钱制度仍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而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我们能做的也必须做的就是在具体的柜面操作中尽职尽责。首先,严格把控客户身份识别这个基础环节,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准;然后,对业务办理数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等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件业务时进行联网核查、用途询问;最后,对单笔大额、多笔可疑交易进及时汇报、尽职调查。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增强反洗钱责任意识,提高警惕心理,加强洞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