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此外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针对以上电子洗钱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金融机构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明确专人,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组织对新业务进行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
2.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金融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从了解客户做起,将客户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收入等客户重要资料详细录入系统,有效防范反洗钱风险。
3.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4.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加强对反洗钱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鼎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