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人民的名义》有许多涉及银行方面的剧情,作为办理对私业务的柜员,有两处剧情让我有所思考,这两处剧情都涉及到了银行账户的问题。
其一是商人蔡成功举报京州城市银行副行长欧阳菁受贿,受贿数额200万,分别存入四张银行卡送出,银行卡户主名字为蔡成功的母亲张桂兰,201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个人账户管理新政,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账户,账户开立不能超过四个,二类和三类账户,在现金存取转账交易上都有金额限制,因此从2016年12月1日后像蔡成功这样以母亲的名义办卡行贿的做法将无法实现。
其二是蔡成功受到胁迫,诬陷反贪局局长侯亮平受贿40万,其证据就是他给侯亮平名下的银行卡上存入40万,随着剧情的推进,案情渐渐真相大白,原来蔡成功有次趁侯亮平醉酒拿到了他的身份证,代办的侯亮平的银行卡,并用于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生意资金往来周转,那么蔡成功真的就能那么容易开立侯亮平的账户吗?根据银行目前代办开户的要求,首先代办人要提供户主委托开户的申请书,提供户主以及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代办开户后账户密码是系统生成的原始密码,账户存钱可以入账,但是取款及转账就必须由户主本人到银行修改原始密码后才能办理,因此蔡成功并没有走正常代办开户的程序,而是通过公司名义批量开户,批量开户不需要个人委托开户申请书,由公司提出开户申请,一般是代发工资批量开户,但是同样的,批量开立的账户也是需要修改原始密码的,侯亮平不可能接触这个帐户,剧中也并没有告诉我们蔡成功是如何做到能够正常使用这张银行卡的,但是剧情也隐晦的告诉我们银行为了揽储是求着客户开户存款的,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要求,像蔡成功这样一次性存入40万的交易是需要说明来源并监测资金去向的,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流程及规章办理业务,即便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不法行为,其来龙去脉也是有据可查的,不会像剧中出现的,莫名的就被办了卡莫名的就被受了贿。
枯燥乏味的规章制度经过电视剧的演绎,变得有血有肉,不再那么遥远抽象,让我们生出了几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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