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按照建总发〔2014〕187号文件对于押品的分类,居住、办公、商业性房产及地产归属于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大类之下。按照建湘函〔2017〕89号文相关规定,以及员工渠道整合平台的PC系统分类: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大类之下分为居住用房地产、商用房地产、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产类在建工程。总之,不论是文件规定还是系统设置,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类抵押物的最小分类都是房产和地产分别单列的;而且,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房产和地产也是分别办证的。
而根据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及土地统一登记。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房产和地产统一办证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实际操作中,PC系统录入数据不能准确反映房产和地产合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押品属性。
建议:增加我行押品分类,押品分类的小类增加“不动产”小类,专门用于房产及地产合并登记的不动产类;单独办证的房产、地产仍按照原来的分类执行。以适应目前房产、地产单独有证和房地产统一办证(不动产证)并存的过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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