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领导干部秉公用权的基本前提,监督是权力正常行使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秉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党内监督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实践检验真理,制度固化理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释放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强烈信号。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安国兴邦,关键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批批党员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保证。
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体现着组织和群众的信任。组织既充分授权,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又严格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有统计表明,在所有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一把手或在一把手岗位上出现问题的比例超过1/3。权力是把双刃剑,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为其创造和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
魏健案的教训是深刻的,从事监督执纪的这支队伍,如果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反腐败工作离中央的要求就会偏出一丈。一系列纪检干部违纪案件的发生,充分印证了总书记提出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问题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这一个个曾以优异表现赢得组织和群众信任的党员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心中却没了定力。面对执纪审查回想起激情燃烧的岁月时,在忏悔中都说如果组织严格管理监督、及时提醒纠正,就不至于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无数案例证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极其危险。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锻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组织的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开手脚,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组织的严格监督,能促其恪尽职守、遵规守纪,不偏离正道、不走上歪路。
全面从严治党越深入,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暴露越充分。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由于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以及覆盖的全面性不足,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有效管用办法不多,让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监督甚至成了监督不了的“特殊人”。
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认识越深刻,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把握就越准确。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管党治党经验教训,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党中央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政治巡视,推动派驻全覆盖,督促各级党组织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以问责为利器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的不断融合,指向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这一重要历史时刻。《条例》在总则部分庄严写下一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将这一重要理念固化为制度,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