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作为点多面广、资金实力雄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农商行,要打赢扶贫攻坚战,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义不容辞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在资金、政策、工作等方面加大对产业扶贫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把资金和政策重点用在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上,规范担保平台建设管理,破解扶贫开发等资金难题。
创新发展金融扶贫模式。要按金融扶贫的有关要求,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灵活采取多种金融扶贫模式。如:贫困农户五户联保+“贫困村诚信联谊会”担保+公职人员担保三级担保方式。最大限度消除信贷资金风险,增强担保能力,实施政府扶贫贴息,放大扶贫效果,产业示范带动效应,改善干群关系;“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信贷扶贫模式,即产业化龙头公司运用其产业化基地与农户签订订单并为农户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政府利用扶贫资金为企业作风险保障,以龙头带农户利用银行贷款致富;“以扶贫资金作抵押”信贷扶贫模式,即利用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为银行抵押,利用银行资金,结合扶贫项目安排,推进整村扶贫开发。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农商行必须适应新技术带来的新形势、新业态。要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要求,推出金融新产品,优化融资方式。要通过国家引导资金扶持相关企业,为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提供支持。要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培育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等,切实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要积极推进金融业产权改革,构建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高效运转”为基本特征的多元金融主体的金融市场。放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现当务之急是要对《破产法》、《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从而使银行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要放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上的建设。加快整和银行和有关部门的信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分割。同时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实现信用市场的有法可依,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的社会信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