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只有认真学习,深刻剖析,使自己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加强,才能使自己在行为上自觉得以规范,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用心的逐字逐句的学,同时对照党中央、上级党委、纪委对具体条款的解释和理解,展开了去学。通过半年多的系统学习,本人收获颇丰,思想得到进一步提高、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许多模糊的概念得到了澄清,党性得到了加强。下面就日常生活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几个敏感问题的谈谈本人的认识:
一、《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公务活动需要接待上级单位来人,如何才能做到不违规呢?1、迎送方面: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2、用餐方面:只能安排在定点饭店或内部接待场所,不能去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严禁借“内部食堂”大吃大喝变相违规接待,只能吃家常菜,不能吃高档或野生保护动物,不能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等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3、不能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
二、《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开网店、做微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规行为。
三、《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违规参加“三会”同正常的人际交往怎么区分开来呢?这需要把握四点:1、违规参加“三会”的主体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包括一般普通党员,在我们银行应该指九职等以上人员,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九职等,但实际在担任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的所有人员;2、不能参加自发成立的“三会”;3、要正确区分“三会”与正常聚会活动,正常的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有关规定反对的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借参加“三会”之名,大吃大喝、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4、参加党校等干部培训不能组织同学聚会。
以上只是对日常生活中的小问题的认识,只是若干规定中的冰山一角,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必须要下功夫,认真的去学,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如果不系统认真的学懂贯通,牢记在心,怎么做一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