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全行上下轰轰烈烈地干了一番大事:用理财资金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俗称“一类债”)。那段时间,总行开辟绿色通道,资管条线个个干劲十足、加班加点。然而随着业务越做越多,大家逐渐发现这其中隐藏的一些风险。
首先是条件落实不到位的风险。各行在申报一类债置换业务时,一般设置了如下前提条件:由当地财政或政府部门出函,一是确认拟置换债务为一类债;二是置换后新债务保持一类债属性不变;三是将债务置换事宜报备上级部门。对于函件第三条,即将债务置换事宜报备上级部门,可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我行在审核条件落实资料时,只要地方政府出函同意报备,我们就视同条件已落实,理财资金就可放行。但是事后,经办行有没有再进行跟踪管理,地方政府有没有落实报备上级部门的“实质动作”,不得而知。
其次是理财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我行开展一类债置换业务,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原债务即将到期,我行为地方政府提供临时性搭桥资金;二是原债务未到期,但资金成本高,我行通过理财业务置换,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财务成本。对于第一种情况,资金挪用风险较小。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在原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由于平台公司天性对成本的敏感度低,或原债务所在金融机构反对提前偿还、积极游说,导致客户置换的意愿降低,因此存在要求将理财资金挪作他用的可能。
最后是还款来源悬空的风险。我行理财资金置换掉原债务之后,还款来源主要为原债务所对应的发债资金。但若是发行定向债,由于要求一对一进行置换,在债务系统中,原债务被我行理财资金置换后显示已结清,新债务又无法通过债务系统进行申报,因此可能存在我行理财业务还款来源悬空的风险。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各行在投后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将债务置换事宜报备上级部门并取得相应证明材料;
二是守住底线,坚持按规定用途支用资金,防止理财资金被挪用;
三是密切关注每批次政府债券拟置换的债务名单,若是发行公开债券,及时督促客户将取得的发债资金归还我行理财;若是发行定向债券,及时与客户进行核对,应将置换后的新债务而非原债务上报为置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