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市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组织条线人员逐条逐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条例》精神进行了解读,重点学习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并就监察事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学习。《问责条例》是继《准则》、《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作为纪检监察人员,务必要高度重视党规党纪的学习工作,在落实好每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自学工作,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要求,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二、廉洁自律,做好表率。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线,明辨是非、真假、荣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经得住考验,抗的住诱惑,管得住自己,始终保持党员的廉洁本质,在任何场合,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树立监察干部廉洁形象。
三、认真履职,敢于担当。担当精神是每位党员干部的应有之义,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明确责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主责意识、自我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同时,要通过学思践悟,不断提高做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的能力,真抓实干,费力气、下功夫把工作做好,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党风民风向善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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