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反洗钱工作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客户身份识别作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工作,其履行效果将直接影响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是银行减少和防范业务风险的关键。
在“一法四令”合规体系指导下,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客户识别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经济业务的不断创新,客户身份识别所面临的问题日渐凸显,亟待解决。
一、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
(1)信息识别手段有限。目前,对于自然人客户,银行可以通过与公安部联网建立的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对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但难以有效识别如军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其他证件的真伪。客户证件信息的有效识别,是反洗钱工作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缺乏有效的方式判别证件的真伪,无疑给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容易形成洗钱风险。
(2)客户信息采集困难。银行在开展身份识别或提供正常服务时,客户职业、联系方式、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资金来源与用途等信息常常无法准确获取,客户往往以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或随意应付。此外,银行即使搜集到了这些信息,也往往因缺少核实手段或核实成本较高,把本应进行实质审查的客户尽职调查限于简单地核对、核查和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导致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保证,不利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分析,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3)持续识别重视不足。当前银行开展的客户身份识别多数只限于初次识别时的核对、核查和留存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工作未及时跟进,重新识别占比和查实问题占比均较小。根据“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银行应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动态变化进行重新识别,尤其是客户变更重要信息、交易行为异常、涉及可疑交易等,并相应地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银行通常仅依据客户口头说明进行客户身份信息的重新识别,未实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来核实具体情况,为不法人员利用身份变化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操作空间。
(4)非柜面业务身份识别制度不健全。随着金融工具电子化、金融服务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各项业务的客户也随之增多,网络金融带来的利弊开始凸显。一方面,网络金融的快捷和便利,为银行柜面减轻了业务压力,也为客户提供了更优质服务;另一方面,网络金融特有的隐蔽性和匿名性为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工具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渠道,加大了银行洗钱风险。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不直接接触客户,很难了解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客户交易的真实背景和目的,不利于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5)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不够细化。目前我国银行基本上只依据客户提供的部分基础信息按照简单的规则组合后进行评分,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由于当前部分客户信息数据质量不佳,不同客户间的具体风险差异未能充分体现,风险等级分类结果过于简单、粗放,不利于洗钱风险的管控和反洗钱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的对策建议
(1)明确对客户身份信息的采集权利。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正式建立业务关系前,通过协议等形式明确银行和客户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银行能够有效采集到完整、真实、准确的客户信息。例如,银行有权详细了解客户的履约能力、交易背景、性质、目的、交易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等信息并予以记录,同时客户应主动向银行报告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通过践行“先了解客户,再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的原则,提高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降低反洗钱工作难度。
(2)落实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措施。银行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密切关注客户身份信息变化,履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对于需要进行重新识别的客户以及重新识别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对客户新的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并通过多种手段查实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对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到银行更新身份信息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客户,银行应中止为其办理业务,防范不法人员洗钱风险。
以上所议也是银行人员实际工作中比较困难的一方面,还望有更多好的方法及银行有好的程序来提高反法钱的甄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