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保管的物品包括现金、总行重要空白凭证、省行重要单证、印章以及私人物品。在保管这些物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柜员在上班期间现金应当入保险箱(柜)保管,不应随意堆放于地下,或者摆放于桌面。若临时离柜,应当将现金放于保险箱(柜)并上锁保管。下班时,在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后,与主管同时锁箱,随运钞车交于金库保管。
2、总行重要空白凭证。总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原则与现金一致,下班后不得锁在个人保险箱内或者带出营业间。
3、省行重要单证。这一类凭证包括银行卡、钱袋锁片、凭证包锁片以及U盾等,这些凭证可以放置于保险柜也可以放置于个人尾箱,必须保证随用随支,以确保账实相符,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建立登记簿,记录使用情况。同时,此类单证也不允许带出营业间。
4、印章。离柜三锁原则就是“锁屏、锁箱、锁章”,由此可见印章的重要程度,除了与现金一致的保管原则外,我们应当额外对印章保管予以高度重视,保证谁保管谁使用,不得互借,也不得代为保管。在出现遗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5、私人物品。私人物品包括个人的私人物品以及客户的物品。首先是客户的私人物品,原则上我们是不能代客保管任何物品的,尤其是现金或者身份证件等,若是在柜台上发现客户遗失的物品,应当交于主管保管,并在失物招领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营业室内不能保管客户的身份证件,包括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人私人物品应当放置于员工休息室的个人物品柜内,不得带入营业室,包括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存折本等。
柜员从事的是高风险工作,时刻与现金接触,也时刻面向客户,因此对于物品保管应当时刻警惕,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