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处分办法共188条,涉及行政处分350项,其中:直接开除28项、撤职至开除96项、降级至开除16项、警告至记大过16项、记大过至撤职5项、记大过至降级91项、警告至记过93项、撤职3项、记大过2项。新办法的实施,不仅涵养了“19条”禁令,而且还调增到28条,涉及“开除”项比例达40%,特别是去掉了“留用察看”“通报批评”“减发绩效”项等,修改后的办法以“严”“实”剑指违规风险,充分体现了总行坚持依法从严治行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千古恨”并非“一失足”。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有心人总结出案件“忏悔录”有痛说奋斗史、后悔第一次、抱怨组织等三个共同点。论及“后悔第一次”时,直指揭示了从“好员工”到“阶下囚”的一般规律。“实践证明,案件形成的过程基本是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一步一步坠入深渊的。很少有这样的干部或员工,多年两袖清风爱惜羽毛,突然有一天,一下子受贿一百万。翻开《国有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与分析》一书,对48个案例分信贷业务、存取款业务、柜面业务、票据业务、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其他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剖析,从原因、教训、借鉴、启迪等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那些银行员工成为“阶下囚”、“涉案时间长”,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都是从早前岗位上就开始‘违规’。不容忽视的是,除了被追责员工外,上述已领刑的案例,被认定涉案金额少则百万元以上,多则达数亿。
“再回头”却是“百年身”。 人生没有“彩排”,任何违规失职行为,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又害己。当前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大额购买彩票等投机、赌博行为对员工的诱惑力日益增多,个别员工在利益和诱惑面前,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发生错位,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参与“飞单”业务,损害了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对银行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到经济效益。回看眼熟“案例”,是否一窥其中规律?只要没有量的开始,就不会有质的突变;只要守住宝贵的第一次,就没有第二次……就没有无尽的悔恨。如牟取已利,有的为了发财,利用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合伙入股或隐名合伙入股,违规甚至犯法;还有碍于情面,人在世上有亲戚、朋友、同学和同事,请人办事图个方便,可怕就在迫于人情碍于面子,觉得按规章制度办事就是不讲感情,以后在亲戚朋友面前觉得自己没用,于是违规办理业务。有的责任缺失,尽管规章制度多,却有一定程序花费较多时间,于是该省的就省,置风险于不顾。
“走夜路”总会“碰到鬼”。违规行为在鲜活民间语言,总能找出一针见血答案:除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外,还有“柿子专拣软的捏”。如替人办事,工作中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通过送客送礼方式,希望从银行获得贷款。“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如果按规矩办事,可能不好办,甚至办不下,于是就想法钻制度的“空子”,制度被抛到九霄云外;有的迎合客户。众知,每项业务的审批都有着严格的条件与流程,在条件不足时就“想办法”;有的凭感觉办事,在办理业务时凭感觉经验,当办业务对制度不太了解时,也不去学习制度,殊不知制度已经更新。还有掩盖真相,有时工作中出现一些差错不能正确面对,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然“纸包不住火”,结果招至更严厉处罚。
作为建行一员,当敬畏纪律,做到在风斜雨急处立得脚定,花浓柳艳处着得眼高,路危道险处回得头早,思维清醍守得住规章,用权慎微坚持住原则,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建行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建行释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