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真实性不仅有利于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更能有效杜绝和打击金融违规行为、公款私存、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从2000年4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6个年头,纵观过去,各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效果,但也有部分金融机构忽视规定,违规操作,严重了损害个人和单位利益。
金融机构个人结算账户实名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开户流程监控不力。银行经办人员审核不严或流于形式是开卡流程监控不利的主要表现,这有可能导致:1、开卡人使用过期身份证明文件;2、开卡人与其所持身份有效证明文件不一致;3、开卡人所持有效证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驾驶证、学生证等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二、留存开户资料不完整。开户资料包括存款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文件、人民银行联网核查记录、辅助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业务委托书等,任何资料的缺失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三、内部监管不健全。部分金融机构为了存款效益增长而没有完全落实实名制开户的规定,存在违规批量制卡、虚开个人存款账户,利用留存身份证明资料重复制卡等违规现象。
金融机构个人结算账户实名制实问题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执行“三亲审查”。“三亲审查”类似于信用卡的“三亲见”,即核验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核验开卡人与其所持证件的一致性;开卡行为的自愿性。核验身份证件有效性还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规性,通过有效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下、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核验开卡人与其所持证件的一致性主要在于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核验身份信息可以结合客户有效证明文件、本行数据库、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采取多种手段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确保开户流程的真实性,防范安全隐患。核验开卡行为的自愿性则体现为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循客户本人意愿,不得强迫他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二、细化开户流程,加强培训指导。各机构应围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展开临柜人员开户业务培训和指导。详细了解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和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内容,确保开户行为的真实合法有效。对于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要做到铭记于心,必要时还应保留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文件。
三、加强内控管理,健全评估机制。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避免盲目竞争,应有序发展业务,不应单纯以开户数量考核各级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健全内部评估机制,督促各部门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落实到位,严防开户流于形式,损害单位和存款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