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背景
上个星期二,我在柜台接待了一位持二年期定期存单要求支取的老年人。因为已过到期日,我行进行了自动转存,因此我按照往常的流程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客户开始大吵,表示存单已经到期,为什么不能支取。在大堂经理的耐心解释后,客户虽然表示理解,但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当初他存定期时并没有要求自动转存,为何我行要对其定期进行自动转存,且当时的开户单中并没有标注该笔定期是自动转存的。事情虽然在第二天客户拿了身份证后顺利解决了,却给我留下了深深的思考。我们一直强调我们的定期自动转存,是为了让客户的资产更保值增值,但是否转存的决定是不是应该要让客户与银行的自行约定呢?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行自行决定转存,这背后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是不容忽视的。
二、风险隐患
居民定期存款业务在客户存款时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定期自动转存的,储蓄存款到期后,系统自动按原存期办理转存。第一,在转存后的期限内,持储蓄存单的客户要求支取存款的,必须提供开户时的实名证件。第二,我行虽自动为客户办理定期存款自动转存,但前期的定期存款开户单上并未标明该定期存款自动转存(现在的开户单已解决这一问题)。由此可能产生以下法律隐患:一是不愿办理自动转存的储户认为银行违背其真实意愿,为其办理了自动转存,容易引发纠纷;二是储户的定期存款凭证上显示自动转存,但开户单上并未标注进行说明,合同内容不一致,存在风险隐患。
三、法律风险
储户办理定期存款时,是否办理自动转存,储户必须自愿约定。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储户是否办理自动转存,必须进行约定。储户没有约定的,经办人员必须明确提示储户做出选择,使达成的储蓄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现行经办人员直接自行选择自动转存的做法是银行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若储户没有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但对于不愿意自动转存的储户,会认为自己没有和银行达成自动转存的约定,是银行强行自动转存的,必将引起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
四、风险防范
1、经办人员为客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是否约定自动转存时,必须征求储户意愿,获得储户同意后方可选择自动转存。
2、将前期使用的开户单统一做作废处理。
3、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约定存款”、“自动转存”制定具体办法向广大客户予以公示,经办人员依规操作,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