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中国人民银行4月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规”。)根据“新规”的相关要求。信用卡业务将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3.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新规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相比统一收取,违约金的好处在于,可以由银行根据银行自己的资金成本和策略和持卡人自行商议决定的。
4.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新规中,在预借现金业务中细分了一种叫“现金充值”,指的是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那么,明年起可以用信用卡往支付宝、微信钱包里充值了?这个暂时还没有定论。毕竟眼下,为了防套现,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明确禁止用信用卡往账户里充值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以后可以用信用卡预借现金为支付宝账户充值,银行该收的利息还是要收的。
5.取消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助确定。
6.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信用卡一直是银行竞争比较大的市场,虽然离新规实施还有近八个月,但在竞争激烈的信用卡市场,银行的压力已经提前到来。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在这方面的竞争更多是依靠额度以及和商家的优惠活动来吸引用户,比如联合商家推出各种优惠打折活动,或者积分活动。
“从银行收入的角度看,新规会使银行收入下降,不过政策的放开意味着将更加市场化,银行可以通过差异化定价获得更多的客户。也就是说,各家银行应该会按照自己的情况可能会从利率、免息期等各方面都加大力度来吸引消费者。但难免让人担忧的是,之后银行是否会无底线地放宽各种限制来争夺市场?带来恶性竞争?信用卡放款对象一般是资质较好的用户,但毕竟相比屡禁不止的刷卡套现,通过现金转账到个人的结算账户还是方便很多。尤其是按照目前的利率下限——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计算,年化利率也就在13%左右,这会不会给一些通过套现进行其他投资的人提供便利呢?如果确实存在有人钻空子套利的行为,就需要各家银行自己设置好规则,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而新规中使用“发卡机构”而不是“发卡银行”是否是效仿美国实施多元化发卡机构的前兆?等等这些都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