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是沟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和媒介,经济发展期盼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具有反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推行金融创新是必然趋势,在金融创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做好反洗钱工作,必将面临新的挑战。下面,笔者就本行业反洗钱工作中客户尽职调查的困难、面临的挑战、对策作简要分析,以供同行商酌。
一、 本行业客户尽职调查存在的困难
(一)、客户尽职调查主体难以落实反洗钱工作“专业、专注”
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客观上落实在网点的柜员、客户经理、业务主管、经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这些人员承担着经营与管理责任,各种工作糅杂在一起,很难真正落实反洗钱工作“专业、专注”的要求,切实履行“了解你的客户”职责。
(二)、现行技术手段满足不了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网点前台除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客户业务流水外,部分信息可通过网络查证,更多的是依赖人工识别,靠人工去完成“了解你的客户”全部流程,本身就有不确定性,难度较大。
(三)、缺乏客户信息共享系统,给搜集客户信息识别客户带来难度。
1、各银行业之间、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之间及各业务条线之间录入客户信息并不一致,存在差异,却无法比对;
2、除人行征信系统外,各银行业之间、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之间及各业务条线反应客户的不良信息不能相互共享;
3、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反洗钱“黑名单”没有融合在前台操作业务系统,不能起到及时提示作用;
4、尚未建立与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客户信息全国共享网络
(四)、存在不配合银行采集客户信息现象,导致客户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完整。一方面,客户对金融机构搜集自身信息较敏感,认为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不愿透露过多的信息给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客户对自己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重视程度不够,保护意识薄弱,随意出借或者丢失身份证件,给客户身份识别带来难度。
二、本行业客户尽职调查面临的新挑战
金融创新指在金融领域内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其表现形式有: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组织结构创新,与客户尽职调查极其相关的是金融业务创新。新型金融产品和银行业务方式为客户和商业活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越来越成为洗钱的新工具。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科技的发达,网上银行交易、线上开户、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等新的金融方式和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让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自动支付系统快速、隐蔽地完成资金的划转。犯罪分子借助金融产品电子化、反洗钱监管薄弱环节进行洗钱活动,这给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也加大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客户尽职调查信息搜集的难度和有效性,同时也催促着我们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来应对金融创新给反洗钱工作带来的诸多问题,力求完善改进。
(一)、制度缺陷带来的挑战
商业银行在电子银行等新兴渠道的反洗钱监管制度上出现空白,这是目前反洗钱制度上的缺陷。虽然商业银行都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基本上都是针对传统业务渠道的内控,对于近年来大力兴起的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渠道业务并没有很好地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新兴渠道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有时候我们都无章可依,无据可查。
(二)监管手段滞后带来的挑战
在现实状况中,基层开户银行直接与客户打交道,对客户了解程度较高。而各家银行数据都集中到总行以后,由总行直接监控,反洗钱信息收集、上报、反馈存在一定的时滞。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网上银行业务无权直接监测,导致基层行对客户交易信息无法进行系统分析和判断,造成了反洗钱管理盲区。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可以全天候、24小时办理,没有节假日限制,银行在实时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带来的挑战
1.缺少全面、持续搜集信息系统。当前金融机构对客户尽职调查,重点仅在于开户时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和保留,对账户日常交易的信息搜集功能却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客户之间交易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目的都无从监控和搜集,更别说对高风险客户做进一步的尽职调查。特别是当前客户交易开始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支付工具转移,电子化交易的“隐蔽性”,又加大了反洗钱监控的难度,增加金融机构风险的同时,让犯罪分子洗钱更加猖獗。
2.线上开户、交易,信息搜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存在不确定。当前证券、期货公司试水网上开户、三方存管同步绑定;保险公司网上投保;银行贷款线上申请、电子化金融衍生品等,这些业务很大一部分可以完全脱离网点办理,这既减少了柜台搜索客户信息的机会,同时线上信息搜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线上金融交易反洗钱监管弱于网点监管,对客户交易资金的合法性和意图真实性甄别存在很大难度,且基本脱离网点监管,这给犯罪分子洗钱带来了诸多便利。
3.电子支付系统和虚拟货币的存在,使客户尽职调查处于空白。电子支付系统,相比于传统的支付系统,具有其特殊性。电子支付系统的交易通过密钥、证书和数字签名等认证完成交易,这种只能识别“证书”而不能识别“交易人”的特点,使监管机构获取的客户信息少之又少,且对于审查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处于空白。特别是对于没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则完全是处于国家反洗钱监管之外,客户信息也难以获取。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具有人民币对价的特殊货币,是网络犯罪销赃和洗钱的平台。
三、客户尽职调查在金融创新形势下应采取的对策
(一)、 金融制度创新与金融业务创新同步推进。金融创新在马不停蹄的发展中时,反洗钱制度的停滞不前,让两者之间的矛盾越趋突出。随着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如网上可疑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第三方支付系统、虚拟货币没有法律管控等,不仅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困难,还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金融机构必须重视反洗钱制度的建设,及时将金融创新业务纳入反洗钱工作管理中,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 央行牵头,建立多加银行联网的前台客户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各个金融机构内部来说,每个金融机构都存在多个子系统,但各子系统之间并没有进行实时关联各子系统客户信息和数据,分散的客户信息没有得到综合全面的应用,因此,金融机构自身应该提升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度,做到同步更新,实时监测。对于金融机构之间来说,不同的金融机构搜集的信息都有差别,降低了反洗钱监测系统的监测甄别功能。若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信息整合、共享,预计将会大大提升客户信息的全面性和交易关联性,这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将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 开发大数据智能技术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智能时空关联和识别。时代的发展印证了大数据的重要性,对于我国反洗钱工作来说,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对客户信息进行监测,也是今后反洗钱技术提升的发展方向。利用大数据技术,结合客户时空可疑交易监测,将客户交易中相关的人物、事件、地点、时间、用途等要素纳入考虑范围,通过智能分析相关交易特点和行为,来协助反洗钱中心更快、更有效的识别可疑交易。
(四)培养、建立一支专家型反洗钱人才队伍。洗钱犯罪是一种高智商、高科技的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和专业性。要想在反洗钱工作上有突破,我们必须具备专业性和综合性人才来与他们作斗争。我们不能仅靠传统的侦查来进行反击,而是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来配合。在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应该培养既懂金融、银行、税务知识,又懂计算机、法律、英语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能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五)、完善激励机制,将利益补偿与激励融入反洗钱机制
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相当大的责任,花费相当大的成本,并且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也存在一定的矛盾,考虑到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央行有必要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尽量做到两者的均衡与兼顾,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惩罚监管,而忽视激励性监管的现状,促进基层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果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好处足以弥补其反洗钱损失,且有盈余,则这种反洗钱机制就是有效的。所带来的经济剩余越大,这种反洗钱机制运行的效率就越高。因此,除了制定严厉的法律以防止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不力的同时,还要引入利益分配和损失补偿机制,使反洗钱者的损失得到补偿,甚至使反洗钱效能高的金融机构有一定程度的获益。另外,各金融机构也要建立反洗钱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奖励办法,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全面、及时、准确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成绩突出人员、成功堵截、举报洗钱行为的人员,及时足额兑现奖励,把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