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高利借贷市场繁荣,从而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民间借贷的盛行,不仅给贷款人和投资者造成经济风险,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应引起我们建设银行员工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商业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不胜枚举。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一般存在两种情形:初始阶段,以中介角色出现。比如,帮助客户过渡资金,在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中牵线搭桥,收受好处;深化阶段,以“庄家”身份出现。比如,自己融资,对外放资;诈骗银行贷款进行高利转贷;利用掌握的银行内部信贷审批信息,帮助客户在贷款回收再贷期间获得搭桥资金等。如何使银行员工真正成为银行的正向贡献者而不是反向的侵蚀者,是每一名银行工作者特别是银行管理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银行管理者应重点关注员工特别是客户经理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客户经理直接面对客户,专职从事客户营销和维护客户关系,掌握着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广泛的客户渠道。一旦个人职业操守出现偏差,有可能成为投资公司、小额放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的拉拢对象。银行管理者应该清醒认识到,客户经理岗位人员具备参与民间借贷的便利条件,应将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管控对象。
多策并举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一是坚持经常性教育。要针对每个员工的岗位特点,加强法纪和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员工自觉自愿在国家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框架下依法合规从业。二是加强对员工的监督。要坚持通过业务检查、审计监督、员工行为排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员工的不良行为,果断采取处置措施。三是落实员工岗位分离与制衡制度。严格执行员工轮岗交流制度,对服务和维护同一客户届满一定期限的客户经理,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四是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客户经理准入门槛,坚持从道德操守、业务素养、性格类型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五是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要采取电话、信函、上门了解等形式,对客户经理的行为和服务进行回访,听取客户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有异常及时处置。六是深化银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对银行的归属感、忠诚度,促使其在内心深处筑牢“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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