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对一个人的肯定,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应该相互信任。但是,信任和制度是两码事,是不能混为一谈的。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对制度的要求非常严格,素有“铁制度”之称。然而,我们却时有案例发生,这说明“制度不铁”的问题是存在的。银行的规章制度是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的保证,是防范案件的基础。它有很强的刚性,在制度面前容不得有丝毫的松懈和大意。所以,决不能用信任去代替制度,信任也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更不能越过制度的防线。
近期云南省分行北京路支行发生的柜员王涛侵占客户资金的案件,王涛利用客户对他的信任,私自在空白电汇上加盖客户预留印鉴,利用职务便利,套打客户汇款要素,将其资金转出,案发时形成资金缺口985万元。授权人员因其王涛的信任,以信任代替制度,将规章制度抛之脑后,涉及大额转账未与付款单位电话联系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在柜员没有提供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仍授权停用客户了支付密码器。如果不是这般盲目的信任,而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去执行,将制度落到实处,是完全可以将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的。
在工作中,对同事的信任本是好事,但是若将信任代替了制度,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则是情感代替了理智,结果必然是伴随风险的隐患与案件的发生。过于信任他人,不按规操作,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我想这正是基层网点操作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提高基层机构防范风险能力,不让信任代替制度很是重要,关键是不能让制度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唯独没有落实在手上。那如何做呢?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将其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大教育与宣传力度,提高全行员工的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养成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其次,严格落实柜面授权要求,授权柜员在履行授权职责时要做到“人到心道”,确保交易按客户要求办理,把好授权防线。再者,上级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要加大监督与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加大教育与整改力度,对漠视制度、违规操作屡犯不改的员工,必要时要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