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和国办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总行、省行到二级分行,“三重一大”事项较多。作为基层支行,乍一看,似乎没有什么“三重一大”事项。但仔细分析,关系到基层支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并不少,尽管基层支行的有些事项对上级行来说算不上重要或重大,但对基层支行自身来讲可能就是“三重一大”事项。这个时候,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很有必要了。
一是对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对关系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评优评先、考试培训和岗位调整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是对关系支行业务发展的重大项目营销投入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四是对关系支行网点布局和环境安全的改造装修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五是对关系支行绩效水平的大额信贷风险项目的申报或处置 六是对关系支行费用情况的重大费用支出项目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总之,对关系员工利益、事关支行全局、影响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就是支行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控“双基”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上级行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基层支行负责人,要善于把控支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对支行的“三重一大”事项,既要“民主”,善于听取他人建议,避免一言堂;也要“集中”,关键时刻要果断拍板决策,以免贻误商机。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