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逐渐重视起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意见或细则,并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奠定了各金融机构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然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却依然还未有一个方便迅捷的申述平台,往往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一方面,金融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金融安全知识欠缺;另一方面,体制机制及金融法律滞后于层出不穷的诈骗新招、不健全等因素,金融机构监管力量不足,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甚理想。
一、金融消费者消费现状
1.被侵权的方式多样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享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够熟知,金融工作人员在与客户接触可能也不太可能尽到产品和风险的完全完整告知;金融服务自主选择权受侵害,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金融机构一概不受理贷款申请,对于一些非自愿因素导致的不良,往往证明繁琐。
2.自身风险意识薄弱
如今的诈骗分子手段层出不穷,往往深入了解某项金融服务产品,利用产品的方便快捷和大众薄弱的风险意识,进行诈骗获取客户钱财。在金融服务行业里自然是有风险意识,但是,金融服务人员资源有限,不太可能方方面面均详尽提醒。这就需要金融消费者自身平时多了解金融安全知识,提高风险意识。
3.维权意识不强
金融消费者一旦发生侵权,解决的途径有金融机构协商、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向行业协会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而当前,消费者大多数选择直接向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二、金融机构维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机构直接面向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尽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1.大力宣传金融安全知识
如果能做到加强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金融安全知识,做到从源头上防止金融诈骗的发生,那么金融纠纷就会大大减少。不仅在柜面上,提供产品服务的同时尽到风险和产品的告知义务,也要时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
2.金融产品及时更新
对于越来越高手段、高水平的诈骗,我们的确有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感觉。近日新出的诈骗手段,利用网银定活互转或贵金属买卖业务无需网银盾的漏洞,让消费者误以为钱莫名不见,进而相信诈骗电话被转走资金。因此我们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更应该为客户考虑,针对新型的诈骗手段进行产品更新换代。
3.金融诈骗及时发现
在网点,我们的金融工作人员需多留个心眼,往往就能阻止一场诈骗案的发生。事实上,我们网点工作人员已经阻止了很多诈骗案的发生了。但是这还往往不够,通过物理渠道发现比较有限,电子银行渠道往往不容易发现,这需要我们在电子渠道的系统里及时提醒消费者。
金融消费权益维护是一项关乎客户资金安全、金融机构声誉、监察系统完善与否的大事,不仅需要提高金融消费者自身的意识,也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多管齐下,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资金安全,甚至金融市场的稳定。